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山東省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
全鏈條監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魯政辦字〔2025〕13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山東省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
全鏈條監管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健全“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監管機制,堅持底線思維、問題導向,堅持持續抓、從嚴抓,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結合山東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食用農產品協同監管機制
(一)加強農用地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推進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實施農用地溯源全覆蓋清單式管理,持續開展涉重金屬企業和礦區排查整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試行食用農產品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制定重點問題食用農產品主要風險點和風險等級劃分原則,科學劃分質量安全風險等級。嚴格管控高風險品種和生產方式,加強用藥高峰期及產品上市期的巡查和速測,提高貼近產地的市場暗抽頻次和比例。(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三)強化肉類產品源頭質量管控。全面實施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加快推進牛羊集中屠宰。強化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出證查驗,確保應檢盡檢。(省畜牧局負責)
(四)嚴格產地準出管理。加大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規范開具使用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推動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食用農產品收購者應開盡開、信息完整準確;督促畜禽屠宰廠(場)出廠(場)產品依法隨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證明;依法查處相關憑證應開未開、開具不規范等行為。(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市場準入查驗銜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強化進貨查驗,指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依法履行入場查驗、抽樣檢驗等義務,推動市場開辦者利用“山東食鏈”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推動全鏈條信息化追溯。推動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電子出證系統建設,推進蔬菜、水果、養殖水產品、食用林產品重點品種合格證電子化出證。完善“魯牧云”系統功能,探索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證明融合出證。建立食用農產品追溯協作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實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農產品品種,并向社會公布。推進各部門系統對接、功能完善,逐步實現全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畜禽產品檢疫檢驗證明和“山東食鏈”電子信息數據共享。(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聯動、數據聯通、問題聯處”部門協作,完善并落實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信息共享和查處反饋制度,深化農安、食安、公安“三安”聯動。加強協作配合,強化檢打聯動、行刑銜接,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獸)藥、生豬私屠濫宰、制售病死畜禽等違法犯罪行為。(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與監管協同
(八)嚴把審批準入關。依法依規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不得擅自擴大告知承諾發證事項范圍、違規下放或委托實施許可。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級及以上行政審批、市場監管部門應對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和抽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九)加強許可工作人員能力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受理、審查、決定的具體工作人員應為行政審批或市場監管部門正式在編人員,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政策文件要求。各市行政審批、市場監管部門應對本系統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嚴格發證后監管。申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3個月內,或未經現場核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后30個工作日內,監管部門應當對其開展監督檢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一)建立專業化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完善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分類建立省級專業化檢查員隊伍,指導各市探索按照本市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數量配備專業化檢查員,參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現場核查、監督檢查等工作。(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二)推進傳統特色食品認證和食藥物質健康聲稱。落實國家傳統特色食品工藝認證等相關制度要求,把我省獲得認證的傳統特色食品納入抽檢監測范圍。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參與國家食藥物質健康聲稱試點工作。推進預制菜標準制定,優化生產監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由行政審批部門實施許可的,市、縣(市、區)政府應完善許可和監管工作協同機制。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現場核查協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審管銜接中的問題。(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四)優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職責。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將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飲登記事項交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審管合一的方式行使相關職責。(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寄遞環節全過程監管
(十五)強化貯存環節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生產主體貯存場所監管,開展風險監測,強化風險排查。加強對養殖、屠宰環節貯存條件的監管。加強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冷藏冷凍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落實政府儲備糧食企業、糧庫監管要求,推動糧食倉房升級改造和高標準建設。督促進口商嚴格落實食品貯存要求,加強對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進口食品貯存監管。健全食品貯存監管制度,明確檢查內容和要求,按照有關辦法要求加強風險信息互通和共享。(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畜牧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落實運輸全過程監管要求。落實國家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運輸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的協同監管要求。推進落實運輸電子聯單管理制度,加強交付、裝卸、運輸管理和運輸工具日常管理。嚴格落實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食品安全準入條件和技術標準,核發準運證明,確保專車專用。(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督促落實貯存和運輸主體責任。監督和指導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貯存、運輸各方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配備必需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清單,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實施入庫、出庫、運輸工具查驗、運輸溫濕度監測、收貨驗收等全過程記錄,嚴格實施交付銜接;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升管理水平。督促貯存、運輸委托方和受托方約定雙方食品安全保障責任,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義務。(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畜牧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食品寄遞安全管理。督促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制度,推進“綠盾”工程視頻聯網、安檢機聯網“兩聯”應用,防范利用寄遞渠道寄遞假冒偽劣食品。加強部門協作,依法打擊利用寄遞渠道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協作機制
(十九)加強網絡食品銷售協同治理。指導網絡銷售重點問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收購主體按規定開具、展示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省級研究制定網絡銷售食品監管工作指南,嚴厲打擊網絡銷售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職責加強網絡銷售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問題信息的監測共享和協查處置。強化廣電領域互聯網視聽節目食品銷售監管。配合做好不實虛假信息協調處置工作。(省委網信辦、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落實網絡訂餐平臺和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網絡訂餐平臺與監管部門協同機制,督促網絡訂餐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推動“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使用封簽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強送餐人員食品安全培訓。推廣“食安哨兵”制度,強化無堂食外賣監管和社會監督。依法查處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平臺,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餐飲服務協同治理機制
(二十一)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強化對本行業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積極推進學校、養老機構、醫院等單位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穩妥推進加工制作過程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校園食品安全協同管理機制。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學校食堂大宗食材供應商不良記錄清單和資質評審制度。加強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完善聯查聯動機制。加強部門協同聯動,開展聯合檢查,及時通報共享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大宗食材供應企業和校外托管機構信息、檢查抽檢、行政處罰、信用等級評定情況等。(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從業人員健康證管理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健康證明開具管理,探索通過信息化途徑提供健康證明查詢渠道。依法依規查處醫療機構違規出具健康證明和亂收費,以及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等問題,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或者使用假健康證明違法犯罪活動。(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疾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進口食品風險聯防聯控機制
(二十四)建立跨部門同級信息溝通和反饋制度。對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同級監管部門通報。發現國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或者企業將進口的非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以及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進口食品,及時查處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風險,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向同級海關通報。接到通報的部門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向通報部門反饋相關情況。(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畜牧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協同監管。建立部門聯系人制度,暢通聯絡渠道,及時開展風險信息交流、會商研判、風險預警、聯合處置,強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風險防控。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責任,督促跨境電商平臺和企業消除已銷售食品安全隱患,依法實施召回。責令相關企業對不合格或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商品采取風險消減措施,對尚未銷售的按貨物實施監管,并依法追究相關經營主體責任。(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保障
各市、縣(市、區)政府應加強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管能力建設,優化檢驗檢測技術資源,保障必要的監管執法條件,研究解決本地區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能交叉和空白問題,明確貯存環節部門監管和行業管理責任。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推動加強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企業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和培訓力度,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對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及時開展調查處置,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要認真履職,各負其責,抓好若干措施的組織實施,確保全鏈條、各環節監管有效銜接。
END